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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深圳特區報訊 (記者 高建榮)個體老闆陳福捲(另案處理)承接街道的工程項目,並通過原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基建辦負責人黃文洲,疏通原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副調研員(副處級)兼預算科科長牛建海,使陳福捲以街道辦名義申請的財政資金補助共計人民幣2146萬元順利獲批。牛、黃兩人因此共同受賄643.8萬元人民幣,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。昨天下午, 被告人牛建海、黃文洲涉嫌受賄在市中院出庭受審。
   違規審批2146萬財政資金補助
   檢方指控,2008年初至2012年底期間,陳福捲通過被告人黃文洲,找到時任羅湖區財政局預算科科長的牛建海,後利用牛建海的職務便利,順利審批了陳福捲以東湖、翠竹、東曉等街道辦事處名義通過黃文洲遞交的財政資金補助申請。隨後陳福捲以收取施工工程款的方式,從上述街道辦事處獲得了財政資金補助款項,共計人民幣2146萬元。為感謝牛建海、黃文洲的幫助,陳福捲以其獲得的財政撥付資金總額的20%給予黃文洲、10%給予牛建海。
   據查,陳福捲將現金共計人民幣643.8萬元分多次送給被告人黃文洲,作為其與牛建海二人共同的好處費,並讓其將其中部分交與牛建海,被告人牛建海個人分得214.6萬元,被告人黃文洲個人分得人民幣429.2萬元。2013年5月27日,被告人牛建海和黃文洲先後被羅湖區紀委調查,並於隨後移交檢察機關。案發後,牛建海上繳贓款人民幣220萬元,黃文洲上繳贓款人民幣260萬元。
   檢方認為,被告人牛建海、黃文洲無視國家法律,共同利用牛建海的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 被告表示審批“基本符合程序”
   本案中,黃文洲作為筍崗街道基建辦負責人,為何可以遞交東湖、翠竹、東曉等街道辦事處的財政資金補助申請?庭審中,公訴人先後就此問題詢問牛建海、黃文洲。牛建海辯稱,財政局內部審批只看申請中是否有街道公章,而不是由誰遞交申請,並表示該審批“基本符合程序”。黃文洲表示,自己曾因筍崗街道基建工程向財政局申請財政資金補助,涉案數次申請都以類似理由提出。
   據黃文洲介紹,自己並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,而是合同工,在工作中與牛建海相識,每次順利審批後,自己都將1/3的回扣贈予牛建海,陳福捲並不與牛建海直接聯繫。而牛建海則表示,黃文洲的姐夫羅某曾為財政局負責人,二人因工作原因有過接觸,而黃文洲當庭否認羅某知曉該事件。
   由於牛建海身體欠佳,昨日庭審進行到法庭調查階段休庭,本案將擇日再審。  (原標題:違規審批2146萬元 兩人受賄643.8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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